为补偿取送车作业和机车作业增加的成本,铁道部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取送车费和机车作业费两项杂费费率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取送车费费率调整如下:
整车取送车费:9元/车公里;
集装箱取送车费: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
二、机车作业费费率调整为90元/半小时。
三、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统一制票软件的更新工作。各车站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通知自2008年8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