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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9]39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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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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