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劳务管理部门组织劳务输出,并向国内人员出国提供劳务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劳务输出部门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或合同,由国外公司按劳务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代扣,汇于国内劳务输出部门),对劳务输出部门所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否计征营业税。
劳务输出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劳务输出部门对出国劳务人员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应按“服务业其他”税目规定征营业税。
二、广告业务单位广告标牌制作是否计征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广告业为利用路牌、灯箱等形式介绍商品、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业务单位制作广告标牌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车辆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征营业税。
利用车辆出租、承包、运输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机关服务中心车辆对外服务所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川地税发[2007]75号
五、对安装业需明确的事项。
(一)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税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二)《四川省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1995]128号)第12条第七款: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营业额包括设备价值。此款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备的范围为:生产或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器械,安装企业对设备无需进行加工、制造,直接安装后就能运行。
六、关于企业体制改革中明确劳务就业部门对下岗职工发放下岗证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现部分地方劳动就业部门对其他无业人员发放失业证,其税收政策如何掌握。
目前国家对持有失业证人员无税收优惠,因此,在国家税收政策无规定之前,暂不按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七、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川地税发[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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