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农民集体所有的村经济联合社因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此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受原村经济联合社的房屋、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精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