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二分局:
你局《关于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西安搅拌站纳税问题的请示》(市地税二字[1999]46号)收悉。关于混凝土搅拌业务收入征税问题,市局以市地税字[1999]47号文做了明确答复。即如果该搅拌站在从事混凝土搅拌业务中,同时又负责所承包(或分包)混凝土的浇注业务;那么该搅拌站所取得的混凝土搅拌、浇注工程业务收入,应依法按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以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