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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天然气公司收取的管网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陕地税发[1999]12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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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公司管网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铜地税发[1999]9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天然气公司进行天然气管网建设,向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管网费和初装费,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征税范围,对天然气公司收取的管网费和初装费,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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