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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土地使用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税二[1990]81号
陕西省税务局  199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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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县税务局:

最近,各地反映对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十三条“权利许可证照”中的“土地使用证”征税范围不够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土地使用证”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证;2、集体土地所有证;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使用证、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等)。对以上列举三种土地使用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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