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预混料有关进口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1995]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5-10-13
【打印】【关闭】

 中国饲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预混料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函收悉。经了解,预混料主要以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组成,属于饲料添加剂性质。鉴于上述情况,经商海关总署,我们意见,预混料不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你公司进口的19吨预混料应照章征税。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