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平衡机动车辆之间的税收负担,经研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每辆净吨位不足一吨的机动车,在征收车船使用税时,均按一吨计征。一吨及其以上的机动车辆,计征车船使用税办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