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0]17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4-18
【打印】【关闭】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垦农场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湛地税发[2000]93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下:

     农垦农场虽不包含在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具有社会性和经济实体性,其非农业人口和工农业产值更是达到甚至超过一般建制镇的水平,况且国家在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就已对华侨农场征税。为了公平税负,农垦农场也应纳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征税。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