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1999]158号),文称:对企业出售给职工的房产在财务上未下帐,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企业已经不提折旧的,免征房产税。
以上规定,从1999年度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