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现将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