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丘渤海彩板工程有限公司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潍地税函[2001]9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安丘渤海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自产的彩色钢及隔热夹芯复合板、钢架结构等建筑材料,为用户新建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花围,应按“建筑业”计算缴纳营业税。无论该公司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