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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路面工程施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2]22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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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最近,部分市局询问路面工程施工如何缴纳流转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市政、交通等道路施工单位承包路面工程施工,无论其是否在施工现场搅拌施工材料(如沥青、水泥、石子等),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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