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有关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2002]146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2-8-1
【打印】【关闭】

市地税二分局:

  你局《关于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有关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请示》(市地税二字[2002]25号)收悉。根据省地税局答复,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架线必需迁移的林木、果树、农田等非不动产项目等,而支付给受损者的青苗补偿等费用,允许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此复。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