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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培训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5]357号
安徽省地税局  2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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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2005]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据了解,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于2004年在安徽省邮电学校基础上设立的,隶属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因此,对该校举办的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应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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