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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25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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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辽农信联[200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辽地税发[2004]81号)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机构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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