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辽农信联[200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辽地税发[2004]81号)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机构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