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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南惠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靓碧诗育发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2]1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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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惠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2号)收悉。关于海南惠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靓碧诗育发露”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53号)第四条护肤护发品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即对海南惠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靓碧诗育发露”按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其他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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