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蛹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3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2-12-5
【打印】【关闭】

 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蛹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宿国税发[2002]1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精神,蛹衬系农业产品中“其他动物组织”类货物,应当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