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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实行销售包干办法缴纳所得税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3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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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适应经营方式的转变,规范所得税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实行销售包干办法的企业,经市、县地税机关批准,其包干费用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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