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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5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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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规定,现将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的广告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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