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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京地税奥[2005]2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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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奥运场馆土地一级开发指挥部(北京新奥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收取过程中有关税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你单位所收取的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二十款规定,对你单位收取的土地一级开发收入按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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