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贸易收入计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二[1999]23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8-20
【打印】【关闭】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台地税政[1999]13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三、对支付给参加技术服务人员的酬劳费,其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临时外聘人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