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
琼地税发[2000]346号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10-18 |
|
【打印】【关闭】 |
|
|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308号)第三条 的规定,可扣除的项目为:油罐、加油机、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干灭火器、变压器、发电机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其余的项目均属与房屋不可分割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应一并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契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