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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税厅关于印花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88]征字第27号
海南省财税厅  198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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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计划内或者超计划贷款给企业的流动资金,算不算自有流动资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是指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和企业内部形成的流动资金,它包括其他单位投入的流动资金以及集资入股形成的流动资金。因此,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资金都不算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二、企业内部仓库保管账册应否贴花?企业内部仓库保管的账册是属条例规定的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范围,应按规定贴花。

  三、企业分支机构(报账单位)的账册应否贴花?企业分支机构的账册应按规定贴花。至于对企业分支机构记载资金账簿计算贴花的问题,如果能够明确总机构的资金账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已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分支机构的资金账贴花时,可以免重贴花;总分支机构划分资金不明确的,应照额贴花(对银行、保险系统的分支机构的贴花问题待请示国家税务局后再批复)。

  四、企业附属卫生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的非生产固定资产原值应否贴花?对这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可比照琼财税[1988]征字第23号《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中的第二条 意见办理。不贴花。

  五、国营农场房屋折价售给本场职工干部,但按规定这份固定资产场部财务科还是挂账,不予冲减,这样实际的固定资产原值少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应如何计算贴花?关于企业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原值少于或多于账簿所记载的原值时,企业可在贴花前处理账实清楚后予以贴花,不能处理账实清楚的,应按账面所记金额贴花。

  六、国营农场各生产队的账册应否贴花?凡是属条例规定的“其他账簿”者应贴花,但对不属账簿的各种登记册,不贴花。如生产队对职工分配实物,只记数量,不记金额的登记本,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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