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板城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百分之一调整为百分之五。
2、安宁渠镇、水西沟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百分之一调整为百分之五。
3、原南山矿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百分之五调整为百分之一。
4、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