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扩大石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石政 [2001]224 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蒙泉镇、夹山镇、易家渡镇、皂市镇、太平镇、维新镇、壶瓶山镇、磨市镇、南北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为建制镇第六级,即 0.20 元 / 平方米。
二、以上九个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从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