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扩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桃政[2003]5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漳江镇、陬市镇、漆河镇、三阳镇、桃花镇、沙坪镇、黄石镇、西安镇八个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地段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单位税额3.00 2.30 1.60 1.00 0.50 0.20(元/M2)
二、同意你县对茶庵铺镇、凌津滩镇、理公港镇、龙潭镇、观音寺镇、盘塘镇、剪市镇、热市镇、马鬃岭镇、架桥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县桃政[2003]50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