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本市财税系统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现对本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办法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企业登记
(一)出口企业或特准退税的企业,按规定应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特准退税业务发生后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资料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下简称退税处)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
(二)退税处对企业申报登记的附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并核发《本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联系单》(附件一),连同《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表》交出口企业。
(三)出口企业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联系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登记表、附送资料及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盘进行核对后,核发《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包括副本)。
(四)已办理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若需变更有关登记内容,可凭相关文件和资料向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其中对涉及《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表》中“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变更的,由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送退税处审批。退税处审批同意后,即以《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变更表》(附件二)告知税收征收机关。对变更登记的其他内容,由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告知税收征收机关。
(五)已办理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若需注销的,由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送退税处审核,并由退税处告知税收征收机关。各税收征收机关对已办理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注销该企业出口退(免)税登记证前,不得注销该企业的税务登记。
(六)出口企业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每月将已办理的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转送有关税收征收机关,转送的信息应按《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表》(附件三)的各项内容填列;同时以盘片形式(内容同附件三)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上报退税处。税收征收机关若发现信息有误,应即向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二、 企业办理登记所附送的资料
企业在办理退(免)税登记申请时,应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制度的通知》[沪国税退(1995)56号]和《关于本市实行代理制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实施意见》[沪国税退(1996)24号]的规定附送相关文件、资料。
三、 企业登记计算机编码的编制
企业计算机编码定为九位数字,具体运用为:
(一)第一、二位表示企业业务属性: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企业以“A0”表示;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生产企业以“B0”表示;
3、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三资企业(包括贸易型三资企业)以“C0”表示;
4、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制生产企业以“D0”表示;
5、外高桥保税内企业以“EX”表示(其中:国内生产型企业以“E1”表示;国内贸易型企业以“E2”表示;三资生产型企业以“E3”表示;三资贸易型企业以“E4”表示);
6、199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以“F0”表示;
7、其他企业以“G0”表示。
(二)第三、四位代表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进出口第三分局以“03”表示;进出口第四分局以“04”表示。
(三)第五至第九位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按序自行编号。
四、 关于已登记企业计算机编码的编制
出口企业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已登记企业,按上述计算机编码编制要求重新编制,并上报退税处。
五、 关于退(免)税登记证工本费的收取
出口企业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时,按沪价行(1996)103号文规定,可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元。工本费定额收据由退税处负责印刷、登记、发放。
特此通知。
附:1、本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联系单
2、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变更表
3、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本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联系单
登记编号:200 - -
企业名称: |
企业电话: |
税务登记证号: |
工商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自理报关注册证号: |
主管征税税务机关: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
日期: |
日期: |
注:1、此单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留处核对;一联转相关发局。
2、主管退税机关以此联系单为依据,按规定办理退(免)税企业登记。
附件2: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变更表(代签报)
分局签报号: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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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现内容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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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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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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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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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退(免)税税务机关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章) |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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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一联征收税务机关;一联进出口处。
附件3: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信息表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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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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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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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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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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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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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出口货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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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执照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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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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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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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执照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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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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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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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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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退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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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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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联,其中一联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一联征收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