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232号)收悉。鉴于该企业属于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