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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计算机软件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1994]4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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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新税制运行以来,营业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根据营业政策有关规定,结合10月份全省税政科长培训会议的意见,现将销售计算机软件等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豫地税函[2009]410号   

    六、关于各种形式的点歌、婚姻广告收入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目前,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刊登和播映的形式,开展了点歌和征婚广告业务,关于对点歌业务和征婚广告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据向工商部门了解,点歌、征婚广告都属于广告的范畴。因此,对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各种形式的点歌收入和征婚广告收入统一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但对于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按其他服务业税目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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