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财经新闻导航
 · 财税新闻
 · 财会新闻
 · 财经新闻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财经新闻 - 财税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第二批)的通告
2019-12-30
【打印】【关闭】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省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同时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情况,可向省税务局投诉举报。省税务局将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0871-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二批)border=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9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