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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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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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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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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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