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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重点关注10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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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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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纳税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类型的企业: 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3、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4、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5、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来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 6、与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即与毛里求斯、巴巴多斯、塞舌尔、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等地注册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7、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8、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9、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10、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它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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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函[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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