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和促进建筑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分(转)包工程证明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启用时间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分(转)包工程证明发票》(票样附后)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二、 适用范围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分(转)包工程证明发票》适应于在我省境内进行建筑、安装施工作业的工程总承包人或上一级承包人使用,由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只做为总承包人已开具发票的辅助证明,不做完税发票。
三、 发票的印制、发放与管理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分(转)包工程证明发票》为四联计算机机打发票,成品规格为:242mm×153mm ,采用无碳复写纸。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红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第四联证明联,印色为棕色红色。发票代码为26200××20330。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分(转)包工程证明发票》的印制、发放与管理,按照省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该票用量计划的审核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局发票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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