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不包括财政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扣缴申报),且财政部门不负责统发单位明细申报的;
(二)国家机关支付国家保密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
(三)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四)上市公司向二级市场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证券公司向在其开户并存款的个人支付利息且支付单笔股息、利息不超过10万元的;
(五)企业进行有奖销售活动并向个人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每次不超过800元的;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支付奖金的;
(七)企事业单位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经济利益每次不超过8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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