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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泥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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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特点及管理重点

   水泥制造是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是典型的能源消耗型工业。国家对水泥制造企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检测制度、环保测评制度,逐步削减立窑生产能力,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水泥制造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水泥制造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国家对水泥制造行业的原料耗用和能耗规定了统一的标准;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行业增值税税负较高;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控制一般较严。

   水泥制造企业包括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熟料生产企业三种类型,不同类型企业其生产工艺及流程不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选择不同的预警指标进行税源监控,实施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并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如不告知及备案,且申报纳税异常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用电全额参照预警指标参考值计算征税。

  (一)生产用电量与非生产用电量不能准确划分的;

  (二)向其他业户和消费者转供电力未安装专用电表单独核算用电量的;

  (三)出现大修、新建生产线等特殊情况用电,未在大修、新建生产线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列明有用电项目、时间、估计用电量等情况的书面资料的;

  (四)发生电表损坏、迁移、过户、注销等情况无法正常计量时,未报送原电表电量数据的。

                                         纳税评估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及模型:

  (一)税负分析法

  1.增值税税负是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比较直观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税负分析法是将企业税负与同行业或事先确定的税负预警值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2.评估模型增值税税负=评估期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税销售额

  3. 增值税税负预警参考值见(附件5)。

  (二)能耗测算法

  1.能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电、煤等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人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可分为电耗测算法和煤耗测算法。

  2.评估指标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实际申报销售收入) ×适用税率(征收率)

  3.能耗指标参考值见(附件5)。

  (三)投入产出法

  1.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通过石灰石等原料的投入量或编织袋的消耗量,推算水泥或熟料的产量。水泥单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定数,以投入原材料减去合理损耗后的数量测算一定时期内的产量、销售额,计算公式: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半成品)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半成品)或包装物定额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纳税人不同生产流程,结合纳税人石灰石、熟料等不同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测算申报收入与实际是否一致。

  3. 投入产出指标参考值见(附件5)。

  (四)逻辑审核法。

  做好“七核对”。即:购进原辅材料、燃料数量与投入原辅材料、燃料数量相核对;生产的产品数量规格与入库产品数量规格相核对;电脑配料系统的总产量数据与纳税人产成品账相核对;库存产品明细账与产品销售明细账相核对;产品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开具的数量金额相核对;销售发票数量金额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资金往来明细账相核对;水泥产品纳税人盘点情况与税务机关现场盘点情况相核对,环环相扣,切实加强源泉控管。

  (五)在实际评估分析中,还可以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法、工资分析法等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及模型:

  (一)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法:它比较直观体现了同类企业的所得税实现能力和负担水平。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和期间费用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法:通过纵横向分析它能够比较直观反映同类同规模企业的获利能力。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等问题。

  主营业务利润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法: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二者的变动方向和同步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合理。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同方向同步增减变化,且两者的差值总会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如二者反向运动或同向不同步,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多记费用或有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四)收入与成本配比分析法:是以收入与成本的变动方向和同步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合理。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同方向同步增减变化,且两者的差值总会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如二者反向运动或同向不同步,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或有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成本变动率=(本期成本金额-基期成本金额)÷基期成本金额×100%

   在纳税评估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因纳税人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采购原材料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实际每户企业真实投入产出指标都会不一样,运用测算方法时必须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从纳税人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合理掌握并确定每户企业实际适用的测算值。

  2.根据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如:对于全流程单独生产并只出售水泥、全流程单独生产并出售水泥和熟料、外购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站)、既有立窑生产又有旋窑生产工艺的,或粉磨生产同时又生产水泥或生产熟料的等不同纳税人分析方法应不同,其税负、能耗、投入产出等指标参照值也应根据需要参照运用。

  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纳税人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纳税人既生产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水泥产品,又生产其他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产品的数量、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或当月废渣掺和量达不到30%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管理员应核实纳税人购进废渣品名是否与和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的废渣目录一致,不符合规定的购进废渣,不得作为资源综合利用掺兑比例计算。

  凡有偿购进废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相应的运输发票的、或者只取得运输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免费取得废渣除外),该部分购进数量不得纳入资源综合利用掺兑比例计算;凡免费取得废渣的,必须要有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真实、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对不符合条件的免费废渣不得纳入资源综合利用掺兑比例计算。

    纳税人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产品销售,所开具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强度等级必须与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上确认的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完税证明复印件、质检机构出具的当月生产销售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

  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评估,应根据质检报告、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判断纳税人生产耗用的原料是否真实,纳税人对综合利用的废弃资源界定是否清晰,投料掺废比例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将不属于综合利用范围的其他货物计入综合利废资源,虚增掺废比例。核实评估符合退税条件后主管国税机关才能办理退税。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除纳税人自行按期提供检测报告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主管国税机关委托权威检验机构对纳税人的产品进行采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纳税人是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川国税发[20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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