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
|
|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 |
|
|
|
2008-7-2 |
|
|
【打印】【关闭】 |
|
|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营业额1500元提高到市(地)所属区月营业额5000元,县(市)月营业额4000元。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梅里斯区、昂昂溪区,大庆市大同区,鸡西市麻山区、梨树区,七台河市新兴区、茄子河区,绥化市北林区,参照县(市)标准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执行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
黑地税发[2008]50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