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劳动保障导航
 · 中央法规
 · 地方法规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职工薪酬
 · 劳动合同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劳动保障 - 养老保险 - 正文
北京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2022-7-1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7元,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2元。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请各区按照通告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京人社发[2022]5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