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编号:
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起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约定
1.合同期限。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工作任务完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地点(区域)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岗位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依法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保障乙方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元,或者按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5.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有关规定。
三、变更、解除、终止
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8.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在15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确有需要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交接期限。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劳动争议处理
9.发生劳动争议,鼓励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13.签订纸质合同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要求,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制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就如何签订等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用参考。
一、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如何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相关岗位符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特点,能够明确约定工作任务情形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含电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限如何填写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应当明确日期,但不能明确合同终止时间。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表述为“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并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标准。
四、如何约定任务完成标准
任务完成标准应当客观、明确。约定任务完成标准还应考虑特殊情况,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任务取消或者无法按原标准完成的情形。
五、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需要。任务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权利。
七、终止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八、终止时遇上医疗期、女工三期等情形,是否需要顺延
需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下列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情况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各项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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