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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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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 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 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担负 ,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准绳 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 生育保险依据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均衡 ”的准绳 筹集资金,由企业依照 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生育保险费,树立 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 计划 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肯定 ,并可依据 费用支出状况 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越 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交纳 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 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交纳 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则 享用 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依照 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则 的医疗效劳 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担负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惹起 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依照 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则 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求 休息治疗的,依照 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则 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自己 或所在企业持当中央 案 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 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任 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依照 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规范 ,各地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状况 ,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越 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 ,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 同级财政、审计监视 。

第十一条 市(县)社会保险监视 机构定期监视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必需 按期交纳 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交纳 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停业 外支出,征税 时中止 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构成 损伤 的,企业应承担 赔偿义务 。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 作弊 ,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立功 的,依法清查 刑事义务 ;不构成立功 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能够 依照 本办法 的规则 ,分别 本地域 理论 状况 制定实施 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政策解读

一、筹资准绳

依据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均衡 ”的准绳 筹集资金。企业依照 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生育保险费,树立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 计划 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肯定 ,并可依据 费用支出状况 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越 工资总额的1%。

二、待遇规则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的规范 是依照 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惹起 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支付。

三、适用范围

由于该办法 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担任 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担任 。因而 ,该办法 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证 部成立之后,将国度 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证 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造 以来,生育保险的掩盖 范围有扩展 的趋向 。目前,多数地域 参与 生育保险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央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参保问题正在酝酿当中。有的地域 将三资企业以及参与 本地养老保险的城镇、街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归入 生育保险掩盖 范围。还有的地域 ,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等也归入 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报销规范 与规则

一、生育险报销规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_劳部发504号(生育保险办法



)
生育保险医疗效劳 费报销规范 (仅供参考)

二、生育险报销规范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方式 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规范 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缺乏 7个月早产的,享用 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 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用 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缘由 流产的,享用 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 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 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契合 享用 国度 规则 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用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与 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契合 计划 生育规则 生育时,可享用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 胎生育4000元,对参与 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契合 计划 生育规则 生育第一胎时,可享用 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补助 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自己 基本 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 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 生育需求 ,实施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作 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问题解答

【问】单位怎样 帮员工办理生育津贴?
【答】单位帮员工办理生育津贴程序如下:
1、需求 先确认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能否 满一年;其能否 契合 计划 生育政策,有生育效劳 证(准生证)。
2、填写生育保险注销 表,单位盖章;连同确认妊娠的诊断证明,交社保管理处审核。表格等普通 能够 在社区(街道)领取。
3、经社保审核经过 ,盖章。
4、参保人,就是该职工,能够 凭社保卡(医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止 产检、分娩,直接享用 规则 内费用的费用减免。
5、孩子出生后,填写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申报表(盖章,填上单位账号),带生育效劳 证(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分娩住院的出院小结,去社保办理津贴。

【问】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怎样 报销?
【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准备资料 ,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1、资料 齐全,当场直接受 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 不齐,通知补齐资料 ,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契合 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议 书》。
三、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厉 依照 法律法规的央求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中止 审核,对报销状况 作出初步决议 。资料 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辅佐 调查通知书》 。
四、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议 中止 复核审批,作出决议 。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议 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议 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议 的,经本行政机关担任 人批准,能够 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依据 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问】男职工享用 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答】1、这是依法强迫 交纳 的,并且只需 在职就要交,不分男女,但是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 。
2、有些城市规则 男方单位交了生育保险,女方没交,生育妇女也能够 享用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些中央 则不行,比如 上海,一定要女方在交;由于 这是国度 强迫 性规则 ,企业必需 担负 ,而且很多城市是五险合一,也就是说你交了养老保险,就意味着同时交了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这也是以后全国统一的趋向 。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曾经 交纳 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用 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 国度 规则 享用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今后全国都要统一到这个规则 的。
4、曾经 生育的,假定 男方或女方是在生育之后才交生育保险,显然不能享用 相关待遇。


劳部发〔1994〕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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