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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这三类收入税务咋处理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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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被人们“遗忘”的自行车又再次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中,但是却是一种新的方式——“共享单车”,一种移动互联网和租赁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共享单车的出现大大便利了我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和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相得益彰,拥有神秘和强大的生命力。共享单车企业运营中主要有哪些收入?税务如何处理?我们一起来探个究竟!

分时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位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共享单车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高效运营,实现单车使用权的快速切换转移来创造经济价值,其收入更多依赖订单数量。共享单车采用分时租赁模式,取得的收入即用户每次骑行所支付的费用,目前市场价格一般为每半小时收费0.1元到1元不等。分时租赁收入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主要收入。

广告投放收入的税务处理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广告投放,分为车身位广告和平台广告两类。

与政府公共单车相比,共享单车由于没有固定存放站点,其最基础的广告投放资源在单车车身。目前,共享单车仍处于用户习惯培养时期,车身设计本身承担着推广和彰显品牌特色的功能,车身广告投放极少。如摩拜单车与京东合作推出的“618活动”,就是在车身印上京东广告,变身流动广告牌。车身位广告分两种情形,一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自行提供广告服务,二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车身位出租给广告公司,而由广告公司制作发布广告。该类广告的增值税处理有两种情形: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提供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分别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和租金收入处理。

除车身外,共享单车结合互联网运营模式,通过在运营过程中形成人们交通出行大数据,可以构建精准广告媒体平台。手机APP是共享单车的重要广告资源,可结合大数据服务提供精准广告推送。APP内展示类广告和广告推送将成为共享单车的重要广告收入来源。增值税方面属于广告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

此外,对于上述提供广告服务行为,应按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注意,这里的计费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在内,具体指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资金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共享单车的押金与车费储值会产生数量可观的资金沉淀。目前大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用户注册环节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不可用于消费,用户可随时申请退还。共享单车在收取押金时并非按单车数量收取,而是依据用户数,即“一车多押”。《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虽然押金可以“即还即退”,但一般用户考虑再次用车通常不会申请退还,所以大量押金会沉淀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押金在财务核算上属于其他应付款,押金不同于会员费,在税务处理上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金沉淀的另一个来源是预付使用费。摩拜单车、小蓝单车和ofo单车等都是先充值后消费的单车品牌,用户可以选择1元起自定义充值,但APP未设立充值余额退款的专用通道,用户无法取回充值的车费。即便今后再也不用该共享单车品牌,预充值也不退还。由此,押金和车费储值形成的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均会产生利息收入。其增值税处理为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利息收入需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知,共享单车企业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收入——分时租赁和车身广告位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广告发布属于广告服务,适用6%的税率;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增值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入一定要分开核算,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中国税务报》作者:江苏省泗洪县国税局 秦燕、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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