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纳税筹划导航
 · 流转税筹划
 · 所得税筹划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纳税筹划 - 综合 - 正文
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2009-2-18
【打印】【关闭】

   统计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9%,占工业总产值60%左右,实现利税约40%,占出口总额60%的比例。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我国每年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倒闭,而其中约60%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如何融通资金呢?企业融通资金渠道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其中,内源性融资包括原始资金、折旧费用、留存收益(包括各种公益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盘活内源资金,缓解资金融通难的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购货环节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或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 3%的征收率。企业从不同的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增值税税负是不相同的,由此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则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特别是中小服装企业进货渠道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了。

  设某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为x,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购货对象有三种选择:从一般纳税人(甲)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格为y,增值税税率为17%;从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乙)处购进同样货物的含税价格为z;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丙)处购进同样货物的含税价格为m.假设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均为4%.则可以得出模型:

  从(甲)处购货的收益=x/(1+17%)-y/(1+17%)-[x/(1+17%)×17%-y/(1+17%)×17%]①

  从(乙)处购货的收益=x/(1+17%)-z/(1+4%)-[x/(1+17%)×17%-z/(1+4%)×4%]×(7%+3%)②

  从(丙)处购货的收益=x/(1+17%)-m/(1+4%)-x/(1+17%)×17%×(7%+3%)③

  根据收益平衡原理,选择如下:

  1、对一般纳税人(甲)和可以提供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乙)的选择

  当①=②,即

  x/(1+17%)-y/(1+17%)-[x/(1+17%)×17%-y/(1+17%)×17%]×(7%+3%)=x/(1+17%)-z/(1+4%)-[x/(1+17%)×17%-z/(1+4%)×4%]×(7%+3%)时,计算过程如下:

  0.983x/1.17-0.983y/1.17=0.983x/1.17-0.996y/1.04

  0.983×1.04y=0.996×1.17z

  解得:

  z=87.73%y

  结论:当乙的销售价格是甲的销售价格的87.73%时,从两者购入是无差别的;当乙的销售价格低于甲的销售价格的87.73%时,应该从乙处购入;当乙的销售价格高于甲的销售价格的87.73%时,应该从甲处购入。

  2、对一般纳税人(甲)和小规模纳税人(丙)的选择

  同理,当①=③时,可以解得m=87.38%y

  结论:丙的销售价格是甲的销售价格的87.38%时,从两者购入是无差别的;丙的销售价格低于甲的销售价格的87.38%时,应该从丙处购入;丙的销售价格高于甲的销售价格的87.38%时,应该从甲处购入。

  3、对小规模纳税人(乙)和小规模纳税人(丙)的选择

  当②=③时,则m=99.60%z

  结论:丙的销售价格是乙的销售价格的99.60%时,从两者购入是无差别的;丙的销售价格低于乙的销售价格的99.60%时,从丙处购买合适;丙的销售价格高于乙的销售价格的99.60%时,从乙处购买合适。

  (二)企业销售环节各种促销方式的筹划

  对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承担的税负可能不一样。

  例如,某时装经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以零售某些名牌服装为主,其准备在国庆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公司决定顾客购买5000元的商品可以享受到这项促销优惠。由此,可以提出四个促销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即企业将5000元的货物以4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优惠券,即企业在销售5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1000元的购物优惠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优惠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赠送20%的商品,即企业在销售5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1000元的商品,也就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买一送一”;方案四,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5000元货物的同时送1000元现金。对于该公司,以上几种方法给服装经营企业带来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方案一:让利20%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5000元的商品作价为4000元(假设购进成本为含税价3000元)销售出去,企业应纳增值税:

  4000÷(1+17%)×17%-3000÷(1+17%)×17%=145.30(元)

  2、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优惠券

  这种返优惠券业务比较复杂,这里我们还需要假设顾客利用购物优惠券正好购买了1000元的商品,另外还需假设这1000元购物优惠券所买商品的含税成本价均为600元。企业应纳增值税:

  5000÷(1+17%)×17%-3000÷(1+17%)×17%=290.60(元)

  赠送1000元的购物优惠券,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所以,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因此,合计应纳增值税为:

  290.6+58.12=348.72(元)

  3、方案三:赠送价20%的商品

  与方案二同理,计算应纳增值税的情况如下:

  5000÷(1+17%)×17%-3000÷(1+17%)×17%=290.60(元)

  赠送1000元的商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为:

  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

  290.6+58.12=348.72(元)

  4、方案四:退还20%的现金

  应缴纳增值税为:

  5000÷(1+17%)×17%-3000÷(1+17%)×17%=290.60(元)

  如果比较上述四种方案中,仅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大小,企业采取方案一“打折销售”时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

  (三)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筹划

  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在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试点。区外企业可以从试点地区的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由于试点地区固定资产能得到抵扣进项税优惠,利用区内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筹划。

  另外,区外的总机构可以先在可抵扣的区内分支机构购买固定资产,然后在区内使用并进行生产,同时将区外的产品转移到区内销售,增加区内分支机构的当年新增税额,利用总分机构分属不同区域进行筹划,以达到多抵扣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

  从理论上讲,企业可采用负债筹资,因为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因而采用负债融资,便可获得更多利益收益和节税收益。实际上,央行自去年以来,先后5次加息,16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如何优化融资方式呢?中小企业可以考虑税收筹划进行内源融资。

  1、负债利息的筹划

  按现行税法中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中小企业为避免借款费用过多地计入资产入账价值,一方面应尽力缩短购建固定资产的购建期,尽快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最终达到节税融资目的。

  2、金融租赁的筹划

  我国税法只承认“经营租赁”属于租赁,其租金可以直接扣除,而“融资租赁”作为分期付款购买处理,即租金不可以直接扣除。税法里严格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分类条件: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除上述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均属于经营租赁。

  税法上划分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但具体操作上也有纳税筹划的空间,例如,假设一家公司需要一台100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如果签一份租期7年(不可撤消),租金现值为890万元的合同,并且回避有关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的条款,则可以在税务上按“经营租赁”计税,但在财务上仍属于长期的融资租赁。

  对中小企业来说,作为承租人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节税达到融资目的。

  3、政府补助的筹划

  企业也可以积极申请政府补助,根据有关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课税对象是利润,是按总收入减去税务扣除项目后的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有所得才征税,无所得不征税,课税对象牵涉面广,纳税筹划范围宽。从企业纳税筹划角度考察,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一部分属于限制列支的费用,即按税务标准列支的费用。当企业因实际发生的费用大于税务列支标准需要调整时,其超过标准不能列支部分的费用

 

李 丹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