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纳税筹划导航
 · 流转税筹划
 · 所得税筹划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纳税筹划 - 所得税筹划 - 正文
一起典型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案例
2008-9-23
【打印】【关闭】

   长期以来,在对外资企业的税务审计、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中,检查人员把主要目标都锁定在审减成本费用、审增收入,从而审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上,而忽视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免税期的管理。一些外资企业便趁机采取“收入前移”、“成本费用后移”等手段虚增免税年度利润,以达到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外商还达到了提前收回投资,减少投资风险的目的。本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收入前移”虚增免税期利润的案例,在两年免税期内共虚增营业收入6429万元,虚增利润3993万元,值得我们对免税期外资企业税务管理的参考。

  ——某外资企业税务审计案例剖析

  一、基本情况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燃气管道建设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我市某燃气公司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某控股公司合资组建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外方3000万元(全部到位),占75%股份,中方1000万元,占25%股份,经营期限30年。该企业于2004年6月底登记成立,9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业务是通过建设城市燃气管道从事天然气输送销售业务,兼营石油液化气和燃气具销售业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燃气管道建设经营为生产性质,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由于其兼营石油液化气和燃气具批发零售业务,不符合“单一从事城市燃气网管建设经营”的外资企业条件,不能享受“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该企业2005年开始获利,2005年和2006年为全免年度,2007年—2009年为减半征收年度。2007年6月,我局经案头审核确定该企业为税务审计对象。经审计确认,该企业2005年和2006年度利用“收入前移”方法共虚增营业收入6429万元,虚增利润3993万元。此次审计,使得该企业将在以后的减半征收或全额征收年度增加近千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说明加强免税期的税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审计对象的确定

  在2006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审核人员发现该企业2004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25万元,亏损232万元,而2005年却实现营业收入5559万元,利润2916万元,2006年实现营业收入6305万元,利润352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度净利润率分别达到52.46%和55.83%,呈陡长态势,其利润的真实性十分值得怀疑(开业以来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营业收入    225   5559  6305

  主营业务成本  341   2195  2439

  三项费用    116   325   343

  税金及附加   0    124.5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0     2   -3

  利润总额    232   2916  3520

  净利润率   -103   52.46  55.83

  鉴于该企业业务增长和利润变化异常,遂确定对其开展税务审计。

  三、审计思路

  (一)审核其是否具备享受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规定,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而该企业主营燃气管道建设经营业务,兼营石油液化气、燃气具批发零售业务,因此,应首先审核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是否超过收入总额的50%.如果生产性经营收入不超过全部收入的50%以上,则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的利润应按规定税率征税。

  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燃气管道建设、管道气、空混气、石油液化气、燃气具销售。审计人员首先对该企业各项业务的性质进行了认真分析,确认各项收入是否具备生产性质,然后对各项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了统计分析。该企业2004年—2006年度生产性经营收入均超过总收入的50%,符合生产性企业标准,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各年度收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主营业    生产性收入   非生产性收入

        务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004年   225    118  52.4   107  47.6

  2005年   5559   4934  89    625  11

  2006年   6305   5683  90    622  10

  (二)审核免税年度的利润是否真实

  利用收入前移和费用后移的方法,人为调节免税年度和征税年度利润,以达到多享受减免税优惠,少缴纳税款的目的,是享受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外资企业常用的避税方法。一些境外投资者也常常通过这种方法将以后年度的利润前移,尽快收回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该企业两个免税年度分别实现了2916万元和3520万元的利润,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因此,核准免税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是审计的重点。

  审计人员调取了企业2005年和2006年度会计账簿、凭证、安装合同及其他涉税资料,一方面审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审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前移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企业向居民用户每户收取2200元的初装费(接驳费)。在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中,企业与开发商签订安装合同,开发商在售房时代收初装费(一般情况下,买房时必须缴纳),然后与企业结算。所以,与开发商签订的安装合同一般都能得到履行,该部分收入具有较大的确定性。经审计,新建居民小区的安装合同在2005年底前都得到了执行,因2004年和2005年都是免税年度,不必在两个年度之间再作详细划分。但是,在对旧居民小区或单位住宅燃气管道铺设时,企业是与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由于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都没有强制住户安装燃气的权力,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对住户没有约束力。审计人员采取内查外调等形式随机实地调查了一些旧居民小区的燃气使用情况,发现虽然一些居民小区内燃气管道早已安装结束,但是多数都没开通燃气。调查得知,主要原因是用户认为企业收取的初装费较高,有些小区是因为企业尚没有开通燃气的能力。

  进一步审计发现,在对旧居民小区燃气管道安装完工当月,企业就确认了营业收入的实现。确认的依据是安装合同和安装完工进度表。其账务处理如下:

  1.签订合同、安装完工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当有的用户申请安装燃气,缴纳定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定金)”。

  3.当用户缴足剩下的初装费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定金)”;贷记“预收账款”。

  审计人员认为,企业与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对住户没有约束力。因此,旧居民小区虽然安装了燃气管道,但是不具备产生收入的必然性,即这部分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属于未来“或有”事项。居民是否申请安装燃气管道,由居民自主确定,应当在居民申请安装燃气管道并缴纳初装费时,再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将未来“或有”事项提前确认为收入,是人为的收入前移行为,应作纳税调整。

  通过审计确认,企业2005年和2006年分别多列营业收入3161万元和3268万元。

  (二)虚列成本

  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总燃气管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燃气表至用户室内的管道安装成本作为当期成本核算。分户安装时,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即安装前首先编造工时和物料耗费预算,安装完工后再进行决算,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和材料费调整相关成本。

  审计发现,企业原账面处理为:

  按照预算工时费和材料费,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照实际发生的工时费,贷记“工程施工——进度款”,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费,贷记“工程施工——材料款”,预算金额与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的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小区安装费”。企业对上述差额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按实际发生数调整,造成虚列成本。该企业2005年度和2006年度分别虚增成本833万元和660万元。

  (三)虚提营业税金

  企业按照安装进度确认的安装收入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并预提挂在“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上,而实际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则按照实际收取的安装费作为计税依据,导致虚列的营业收入也预提了营业税。2005年和2006年度分别多预提营业税95万元和75万元。

  审计最终确认,企业2005年和2006年度共虚列营业收入6429万元,虚增利润3993万元。这些收入和利润将会在减半或全额征收年度逐步实现,增加近千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从表面上看,企业虚列成本和预提营业税会减少免税期利润,影响企业享受免税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企业一直沿用这种核算方法,将会减少征税期利润,从而影响应纳企业所得税。

  五、几点体会

  (一)应加强对免税期外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在税收日常管理中,大家通常十分重视征税期的管理,而忽视了免税期的管理。通过本案例可见,加大对外资企业免税期的税收管理也十分重要。在全免期,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收入前移的现象,而在征税期则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成本费用后移的行为。

  (二)要坚持“中性”审计原则。税务审计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依法调整税收增加的事项,也要依法调整减少税收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依法行政。

  (三)税务审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税务审计具有方法科学、工作底稿规范、客观公正等优点,容易被纳税人接受,对促进税收日常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都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求高、审计人才匮乏、耗时费力等原因无法大范围开展。因此,应加大税务审计培训力度,切实把税务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外资企业管理水平。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