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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应该综合考虑
2008-4-21 1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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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需要考虑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具有长远性的考虑。

  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增值税税负重于营业税的税负,因为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扣除进项税额,税负在4%~6%之间,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于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时尽量避免增值税,选项营业税,在这方面确实能够让纳税人得到实惠。以价外费用的筹划为例,存在大量运输业务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能够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者储运公司,那么在销售货物时就可以将货物的运输费用、装卸费、储备费用等业务由自己的运输公司或者储运公司来完成,相关的手续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等价外费用可由运输公司或者储运公司收取,这样就会因运输公司或储运公司按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对价外费用部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税负将大幅降低。经过合理的税务筹划,纳税人将销售业务和运输业务拆分后可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下面举具体实例说明。

  筹划前:某大型商品流通企业(下称A公司)1999年被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商品销售收入为25000万元,全部由该公司负责运送并收取运输卸费等费用1170万元,当年度进项税金为374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筹划前未设立运输公司或者储运公司时,A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金为:[25000+1170÷(1+17%)]×17%=442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4420-3740=68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680×(7%+3%)=68(万元),这三项税款合计:680+68=748(万元)。

  筹划后:经过筹划,由A公司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安达运输公司,全面承担A公司所有商品销售的装卸和运输等工作。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仍以2003年度为例,销售和运输情况等同上面。安达运输公司相应的营业税及相关税负是:营业税为:1170×3%=35.1(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35.1×(7%+3%)=3.51(万元);三项税款合计是38.61万元。而A公司在筹划以后的2003年度(同一年?)应纳增值税为:4250万元-(3740万元-40万元)(运输业务分出后,进项税金应该有变化。运输业务分出后,进项税金变化不大,仅是失去一些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料和修理费用,经统计约为40万元)=550万元,城建税、教育附加合计为55万元,三项税款合计为605万元。A公司和安达公司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为643.61万元。通过筹划对比可以看到,筹划前的A公司比筹划后A公司与安达公司多承担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748万元-643.61=104.39(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的2003年度A公司盈利450万元,安达公司税前利润115万元,二者分别在当地地税机关、国税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48.5万元、37.95万元(由于不符合条件不享受“一免一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A公司、安达公司均认为税收筹划比较成功!

  2005年度安达公司加强管理,压缩开支,收取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收果达到2340万元,税前利润1100万多元,而A公司由于经营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产品大量退货等导致亏损额达1750万多元。这样,安达公司扣除成本费用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30元,A公司不缴纳,无法由安达公司弥补亏损。A公司由于认为成立子公司筹划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得比较好,节税200万元左右(思路与计算同上面2003年度),却要缴纳36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多缴纳税款160万多元。如果安达公司获取利润越多,A公司实际受到影响越大,并且以后期间或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无法弥补。A公司运营中缺少大量的流动资金,却无法使用安达公司的充裕流动资金。如果不考虑到少缴纳增值税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A公司与安达公司仍同为一个整体,统一核算时亏损完全可以弥补,真是筹划未考虑长远、综合因素,只顾眼前一点利益而失去了长远的巨大利益,得不偿失!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因此,税收筹划针对纳税人牵涉到的税种不是单一、孤立存在的,需要全面考虑、综合权衡,否则会出现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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