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关于新疆国信寻呼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新地税一字[1999]041号
新疆地方税务局  1999-6-8
【打印】【关闭】
新疆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来文反映:该公司系由原新疆邮政电信局经改制、重组,于1998年10月成立并实行全疆统一管理的专业公司(一级法人),其所属各地、州、市分公司为非法人经营机构。目前,其所从事的无线寻呼服务是通过设立在各地、州、市分公司的寻呼设备中心完成,各县市未设立分支机构,其寻呼业务收入采取委托各县、市电信局或邮电局代办,各代办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统一上缴各地、州、市分公司集中核算,并给各代办点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据此,为规范管理,便利税收征管,现就新疆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疆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从事寻呼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由集中核算收入的各地、州、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统一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各县市代办点所取得的寻呼业务代办手续费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鉴于该公司无线寻呼服务费收入是采取预收款形式,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收入,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亦可按以上原则确认。

  四、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6月8日新地税一字〔1999〕041号通知)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