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按照税法规定,对销售安居工程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但是最近发现,一些地方未认真执行税法规定,对销售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没有征收营业税;还有一些地方擅自对销售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作出免税的规定。这违反了国家税法。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地必须认真执行税法的统一规定,对销售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征收营业税。凡擅自作出减免税规定的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