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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川地税函[1999]31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19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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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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