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365号文收悉。
深圳聚友视讯网络公司福建分公司(简称聚友福建分公司)是一家在我省境内宾馆、酒店推广视讯服务系统的专业公司。该公司向宾馆、酒店投资全套视频视讯网络服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向住店客人及用户播放影视节目;宾馆、酒店代其向住店客人和用户收取收视费。该公司在宾馆、酒店为住店客人播放影视节目的收视费,宾馆、酒店并入住宿费内一道结帐,然后按该公司与宾馆、酒店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提取分成收入。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聚友福建分公司通过视频视讯网络服务系统放映节目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宾馆、酒店从聚友福建分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全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宾馆、酒店为聚友福建分公司代收的收视费,在会计帐务上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三、对聚友福建分公司应纳营业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宾馆、酒店代征。宾馆、酒店向旅客(指住店客人)收取收视费时应开具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