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据部分市州反映,目前,不少地方的房改部门(或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收取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通过自行发放贷款或委托银行放贷的方式,取得贷款利息。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房改部门无论是自行放贷,还是委托银行放贷,对其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